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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李俊杰被起诉

  发布时间:2004-10-10 11:54:24


    2004年10月9日,原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李俊杰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起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书指控:2002年初至2003年5月,被告人李俊杰应福建泉州个体商人杨某某的请托,利用担任河南送变电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送变电公司超高压运检楼外挂石材供货的招标过程中,通过给下属打招呼,帮助杨某某以福建晋江东威建材有限公司的名义中标,后又帮助杨某某得到了石材安装工程,从中先后收受杨某某感谢费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李俊杰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本公司或下属公司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上述方式,先后八次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670000元、美元10000元和价值58000元的等离子电视机一台,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外,1998年初至1999年,北京福神贸易中心经理林敏雅将送变电公司下属电力大件运输公司支付给福神中心的130800元咨询服务费退还给送变电公司驻北京办事处。被告人李俊杰利用担任送变电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以将部分款项回公司入帐为名,将其中100000元带回家中,占为己有。该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除上述两项指控外,在对被告人李俊杰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后,尚有共计人民币1080564.65元、美元67418.4元和港币44105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李俊杰本人不能说明这些款项来源合法。故检察院指控其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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