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少年网虫起邪念 结伙抢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10-09 09:02:30


    三名年轻人沉迷于网吧与他人聊天,后因无钱上网,竟抢劫同一网吧的网友。2004年10月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关人员有期徒刑及罚金。

    2004年5月31日下午,现年15岁的赵阳阳与现年14岁的田云云在郑州市工人文化宫某网吧上网。17时许,被告人赵阳阳唆使被告人田云云抢劫在此上网的郑州市某中学的学生、被害人张某。随后,田云便在赵阳的唆使下,伙同张伟(另案处理)将张某带至该网吧对面的马路边,对其进行言语威胁,将其脖子上戴的价值319元的生肖金牌抢走。2004年6月5日被告人田云云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协助公安人员将同案犯赵阳抓获归案。

   2004年9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阳、田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方法当场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赵阳唆使他人犯罪,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赵阳、田云两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田云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他们从轻处罚。10月8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阳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2000元;判处田云云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注:文中未成年被告人均为化名。)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