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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 鞋城恶势力团伙”昨日公审(附图)

  发布时间:2004-09-30 10:42:39



    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与弹药罪、强迫交易罪六项罪名,9月29日,李广才、朱广新、杨建伟等10名被告人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害者亲属除要求追究几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逾百万元。

案件背景

                      浴池密谋施报复   持枪连夺两条命

    2000年4月份,李广才因开他人的轿车被张伟借走并拒绝归还而恼恨张伟,在李广才与杨建伟闲谈时,杨建伟也表示恼恨张伟,要修理张伟。李广才专程驾车到沈丘县柳坤处,向柳借用枪支,柳坤即到王立民家,将王的一支带消音器的小口径步枪借出交给李广才。李将自己要杀死张伟之事告诉被告人朱广新,并让其帮忙杀害张伟。

    2000年5月10日,李广才告诉朱广新自己当晚要和张伟一起吃饭,并让朱广新做好准备。在吃饭过程中,李广才电话告诉杨建伟今晚是杀张伟的好机会,杨建伟表示你要杀就杀吧。

    当晚9时许,当李广才和张伟及其司机杨海波吃完饭后,李广才将两人诱骗至郑州市陇海路李广才开办的“陇昌浴池”办公室内,被告人朱广新用李广才事先准备好的带消音器的小口径步枪先后开枪将张伟、杨海波二人杀死。

    作案后,李将杀死张、杨的过程电话告知杨建伟。次日,由杨建伟开车在前探路,李广才、朱广新开着杨建伟的面包车,将张、杨的尸体拉到新密市来集镇一废弃的窑洞里埋藏。后李广才、杨建伟等人又赶到沈丘县柳坤处,将作案用的小口径步枪通过柳坤还给王立民。

经法医鉴定:张伟、杨海波均系头部中弹死亡。

                               铁锤暴打致人死    开设赌场又打人

    2000年3月17日晚,周警(另案处理)因听他人说马建民想绑架自己而恼恨马建民,遂纠集杨建伟、刘建平(在逃)、小丹(在逃),于当晚11时许,带领蔡玉学、邓玉荣、岳长君(又名老虎)伙同刘建春、李军、宋涛(三人均在逃)等在郑州市东明路40号院附近,截住被害人马建民、郑书旺、许进涛,先用木棍对3人进行殴打,后强行将马建民劫持到由岳长君驾驶的白色丰田面包车上,将马拉至郑州市银基商贸城地下停车场一空房内。在周警的指挥下,被告人蔡玉学、邓玉荣、刘建春、李军、宋涛等人手持铁锤、钢管对被害人马建民暴打20分钟之久。次日凌晨,周警又指使蔡玉学、邓玉荣、岳长君、刘建春4人开车将被害人马建民抛至郑州市二道街路边后逃跑。当天,被害人马建民经郑州市急救中心抢救无效死亡。

    2000年5月19日凌晨5时许,沙卫平(已判刑)因对商户吕令坤不在其市场批发牛羊肉不满,由其带路并指认,刘建平(在逃)纠集被告人岳长君和丁继虎(已判刑)、刘建春(在逃)等数十人持刀窜至郑州市协作路吕记牛羊肉店门口,对正在卸货的吕令坤及店内员工徐水增、送货的周彦旗和买肉的李新芳等人乱砍、乱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吕令坤、徐水增、周彦旗、李新芳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

    2000年9月30日凌晨3时许,王郑光(另案处理)与杨建伟、周警(另案处理)等人在新乡市南环路一个化工厂废旧仓库内开设赌场,与参与赌博的马拥军、贺龙、罗银山、陈建江等人发生矛盾,王郑光即带领司英杰、小贤(二人均在逃)等10多人携带两支微冲、一支单管猎枪、一支左轮手枪及刀、棍等凶器进入赌场,对马拥军、贺龙、罗银山进行毒打,后王郑光、杨建伟、周警带领王郑光的打手将马拥军、贺龙、罗银山强行带至车上拉到郑州市圃田镇一田地边进行殴打后,推下该3人开车离去。经法医鉴定,马拥军伤情为轻伤。

                               冒充警察去行凶  抢劫勒索巨额款

    2000年10月2日晚11时许,杨建伟、王郑光(另案处理)、周警(另案处理)、刘建平(在逃)因开设赌场与李益国发生矛盾。4人预谋绑架李益国,遂纠集司英杰、闫景元(二人在逃)等20余人携带仿真手枪、刀、棍,分别乘坐两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到郑州市东三街“苏大姐”火锅城,冒充公安民警对火锅城老板李益国,饭店员工陈攀、刘平原进行殴打,并用手铐铐住3人,强行拉到车上带走。之后,在郑州市桐柏路北段,对陈攀、刘平原再次殴打后,当场抢走二人身上携带的现金1280余元及磁卡、传呼机、身份证、手表、驾驶证等物,将二人推下汽车,将李益国的眼睛蒙住带至淮河路一私人旅社内,向李勒索现金20万元。因李筹不到钱,便给周警、杨建伟等人写下了20万元欠条一张,次日下午李才被放回。

                                  寻衅滋事霸鞋城   造下罪恶一桩桩

    1998年,杨建伟、高建伟、郑建平、荆志军、刑华民(5人已被判刑)和季保林、任国强(二人均在逃)等人为了获取巨额利润,成立了“郑州花园安达托运部”(以下简称花园托运部)。同年3月份,花园托运部和张发明、陈保国的托运部因争抢鞋城市场的发货商户而发生矛盾,杨建伟、高建伟、郑建平、荆志军、刑华民和季保林、任国强等人预谋后,于1998年3月18日,由杨建伟、高建伟、郑建平、荆志军、邢华民和季保林带领岳长君和赵礼航 、苏红伟、丁继虎(3人已被判刑)等近40人,统一戴白手套作为标志,携带小口径左轮手枪、长刀、钢管、棍棒等作案工具,到郑州鞋城张发明、陈保国的托运部,张、陈托运部的人员见状也拿出各种作案工具,此时恰遇郑州市防暴队民警及时赶到,予以制止,并当场抓获岳长君等4人,收缴小口径左轮手枪一支。殴斗中,郑长顺托运部的王大伟、沈雷被砍伤。经法医鉴定:王大伟、沈雷的损伤均已构成轻伤。收缴的小口径左轮手枪,经检测,具有杀伤力。

    2002年6月份某一天,李广才将装有匕首枪、残缺自制枪各一支,枪用消音器一个,子弹14发的一只塑料袋交给史俊超,并告诉史塑料袋内装有匕首枪等物品,要求史将枪藏匿。后史将该物品放在自己家中。2003年6月份,史担心出事,就将装有匕首枪等物品的塑料袋交给其爱人张爱芳,并告知塑料袋内装有枪,要求张将枪归还李广才,张因未见到李广才,就将以上物品放在自己工作的“陇昌浴池”仓库铁皮柜内。11月18日,公安机关在“陇昌浴池”仓库内将该枪查获。经鉴定:该匕首枪具有杀伤力。

    1998年4月下旬,因为鞋城的商户在其他托运部发货较多,而在花园托运部发货较少,上述人员经预谋后,纠集岳长君和苏红伟、丁继虎(二人已被判刑)等人对鞋城商户金建珍等进行威胁、殴打、掀摊子,迫使商户们到花园托运部发货。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广才因将一辆白色凌志车抵押到个体商户张伟开的典当行,李向张讨要未果,李极其恼恨张伟。2000年5月10日晚9时,李将张伟及其司机骗到他开办的“陇昌浴池”办公室,朱广新拿着带有消音器的小口径步枪,先后将张伟及其司机杨海波杀死,随后,李广才打电话告诉杨建伟此事。次日,杨建伟开车在前探路,李、朱开车将张伟和杨海波尸体丢弃在新密一废弃窑洞里埋藏。

庭审现场

                                         李广才当庭翻供

当日法庭上,被告人李广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无异议,对涉嫌故意杀人罪有异议。他辩称,他和张伟没有因要车产生矛盾,也从未想过要杀张伟,只是以前杨建伟在自己面前说过张伟的很多“不是”,还想“修理”他。李对杀张伟根本没有预谋,当时去浴池办公室的时候,张伟先上去,自己和张的司机杨海波在下面停车,最后是朱广新杀了张伟,至于朱是因何故杀张伟,自己一无所知,但朱广新杀司机杨海波的时候李在场。事后,李广才看到两具尸体在自己的办公室,感到“恶心、害怕”,就想转移尸体,后来想到杨建伟也“痛恨”张伟,就让杨建伟帮忙找车抛尸。

                                          朱广新痛快认罪

朱广新现年51岁,无业,看起来瘦瘦小小的,在庭审过程中不停地打着呵欠,他承认自己有过吸毒史,但“不上瘾”。对检察机关指控自己的故意杀人罪,朱广新表示没有任何异议。

他辩称,李广才从没指使他杀张伟,那晚,自己正在李广才办公室坐着,张伟上去了,他怀疑张伟以前找人打过他,但张伟又不承认,于是朱就拿起李广才办公室放的步枪想“吓唬”张伟,但张伟上前夺枪,于是,自己就朝他开了一枪,随后又补了两枪,将其杀死。后来,李广才和张伟的司机一起进门,朱广新怕杨海波见到张伟的尸体会喊叫,就朝杨海波开枪,将其杀死。

                                           杨建伟否认杀人

被告人杨建伟,现年42岁。2000年3月,被告人杨建伟帮朋友周警(另案处理)报复“仇人”马建民,和同伙将马双腿用铁锤砸断,将其抛在郑州市二道街路边后逃跑,马因抢救无效死亡,对自己涉嫌这一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杨建伟没有太大的异议。

但对涉嫌故意杀人这一事实,杨建伟表示不认可。他辩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有些“被动”。张伟及其司机被害那晚,李广才告诉他“我把张伟干掉了”,随后,李广才让自己找车,并让自己开车带路,到新密收费站,李让自己回去了,他说,李广才始终没让自己接近那辆放有尸体的车子。

杨建伟表示,自己和李广才关系非常好,是从小一块长大的朋友。杨说,他和张伟不是很熟,和张伟没有任何矛盾,也从没给李广才说过张伟的任何坏话。

当日,该案件因涉案人员多,涉嫌罪名多,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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