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8日,具有中专文化程度的巩义一农民常正旭因假借记者之名进行敲诈勒索,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常正旭看到很多单位和个人因为有种种不良行为害怕媒体曝光,就产生利用记者之名发点财的念头。2004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常正旭以《中国诚信》杂志社记者的名义到巩义市大峪沟镇黑龙潭村牛建中的高岭土矿进行“采访”。同月17日常正旭以该矿无开采证为由,并以要在媒休曝光相要挟,敲诈牛建中现金5000元。案发当天,赃款已追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正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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