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因生活琐事与邻居发生争执后,弟弟不但不制止事态发展,反而拔刀相助,结果双双触法入狱。9月2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席国朝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席国朝系该市唐庄乡张村农民。2003年10月8日晚,他在自家院内,看到其兄席自朝(已判刑)因生活小事和邻居王某发生争吵,并吃了亏。遂帮助其兄席自朝用镰刀和匕首,共同将被害人王某胸部、左前臂砍伤。经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席国朝伙同其兄席自朝因琐事与受害人王占营撕打,致被害人胸部,左前臂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席国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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