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杨允道、温从保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宣判并执行了死刑。
2001年农历11月至2002年9月期间,罪犯杨允道、温从保伙同他人,携带菜刀、尖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暴力手段,在新密市抢劫作案13起。杨犯参与抢劫12起,其中入户抢劫8起,并致一人轻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7310余元;温犯参与抢劫7起,其中入户抢劫6起,并致一人轻伤,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34040余元。罪犯杨允道、温从保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严惩。依法判处抢劫犯杨允道、温从保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3年4月21日,罪犯石国胜、张书宽伙同他人预谋拐卖荥阳市高阳镇许某某的孙子,并商定杀死许。当晚,张犯借口有事住在许家,石犯潜入许居住的窑洞。次日凌晨1时许,张、石二犯到许床前,石犯用砖头朝熟睡中的许的头部猛砸数下,又扼住许的脖子。张犯拾起砖头又猛砸许头部数下,致许死亡,后抛尸。同日中午,二犯又商定由石犯将许的爱人张某某及其孙女杀死后将许的孙子抱走。当晚,石犯携带斧子潜入张的住处,用斧子猛击熟睡的张的头部数下,又用绳子勒张的颈部直至张死亡,后抛尸。随后,石犯又将许的孙女勒死,奸尸后抛尸,并将幼童许某抱走。2003年3月12日晚,石犯、张犯在荥阳市龙祥花园盗窃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250元。罪犯石国胜、张书宽伙同他人拐卖儿童,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三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罪犯石国胜、张书宽还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故意杀人、拐卖儿童、盗窃犯石国胜、张书宽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10月,罪犯谢松林在其学校举行学生演讲比赛中,因琐事与同校教师郭某某发生口角,遂产生积怨。2003年12月2日夜,谢犯酒后回到学校,与郭相遇时,因郭两次向其吐口水,遂产生报复心理。次日凌晨1时许,谢犯趁郭的丈夫不在家,手持尖刀,戴上手套、鞋套,从郭家卫生间的窗户翻入室内,向闻讯起床的郭的右腿、胸部、腹部各刺一刀,致其死亡。罪犯谢松林因琐事持刀报复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谢松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死刑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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