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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发布时间:2004-09-23 16:27:42


    近日,登封法院对被告人富法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判处被告人富法魁拘役三个月。

    登封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8月,被告人富法魁在自家开办的面粉加工点,将含有甲拌磷(3911)的小麦包衣种子掺入小麦加工成的面粉里,销售给附近的居民,由于居民发现及时退回面粉,因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登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富法魁在自家经营的面粉加工厂加工并销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面粉,其行为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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