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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井吞噬5岁双胞胎 起诉主体错误被驳回

  发布时间:2004-09-23 09:39:05


    9月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事赔偿案件,因原告诉讼主体错误被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了起诉。

    原告邢红军与毕东勤系夫妻,生育一对双胞胎,现年5岁,长子取名邢福永康,次子取名邢福安康。2004年5月6日下午,因二人在登封市电视台对面予制板厂附近一机井边玩耍时,不慎掉进机井里溺水死亡。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支付赔偿费242182元。

    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致使邢福永康、邢福安康二人溺水死亡的机井的所有权、管理权不属于被告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守敬路居委会,原告所诉主体错误。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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