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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视寻刺激 触法律后悔迟

  发布时间:2004-09-23 09:37:50


    在电视上看到一些刺激镜头,就想在实际生活上过把瘾,年仅22岁的都晓飞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9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都晓飞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都晓飞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7月2日13时30分左右,都晓飞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东门诊楼三层西侧的卫生间,写了四封恐吓信:“医院内已被安装炸弹,速到工商银行存十万元,否则将炸掉医院,卡号:9558801704111427783。”并将恐吓信分别放置在门诊楼、磁共振室等处。医院工作人员发现这些恐吓信后,立刻向公安机关报警,由于医院是人流密集的地方,公安机关对此案非常重视。7月4日16时左右,当都晓飞贼头贼脑地再次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观察医院动静,查获自己的“战利品”时,被早已准备好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法庭上,都晓飞涕泪横流地说:“自己是在看电视时学来的,觉得这样做非常刺激好玩,并不是真的想要钱。”

    金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都晓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但由于都晓飞犯罪行为系未遂,可从轻处罚。都晓飞辩称不是真想要钱与事实不符,其追求刺激的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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