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月嫂提供的服务不周到,导致幼儿染上黄疸,9月23日,周先生一纸诉状将郑州市思达家政服务中心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思达家政退还已经收取的服务费400元;赔偿其经济损失4463.25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据原告周先生诉称:2004年7月3日,他和郑州市思达家政服务中心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思达家政向周先生家提供月嫂家政服务,周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向思达家政支付服务费等内容。以方还特别认可了思达家政宣传页上承诺的月嫂服务项目的内容。合同签订后,周先生按照约定支付了费用400元,思达家政开始委派月嫂提供服务,但是,周先生认为由于思达家政提供的月嫂实际上不具备提供其所承诺的月嫂服务的项目内容,导致服务对象宝宝(化名)患上了幼儿黄疸,并且没有能及时发现和采取任何处理措施,还耽误了宝宝治疗的最佳时间,因此思达家政提供服务的不适格是造成周先生家损失的主要原因。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先生遂诉至法庭,要求判如所请。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例顾客状告月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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