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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义务本不该 “离婚”逃责更荒唐

  发布时间:2004-09-22 16:54:47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可是,被执行人李勇(化名)为了不赡养母亲,竟然和妻子协议“离婚”,以次来逃避执行。

    家住荥阳广武镇的李华(化名)、王花(化名)夫妇膝下有三子一女,2000年四月,老两口将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告上法庭,后经荥阳法院宣判,两个老人由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并且每人每年给父母小麦500斤,食油20斤,煤球500块,零花钱240元。

    2003年,李老汉因病去世,老伴王花也不慎摔伤,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而兄弟三人因分家产不公产生了矛盾,二儿子李勇拒绝继续对其母亲履行赡养义务。今年7月份,王花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二儿子李勇履行判决书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李勇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竟然还异想天开的和妻子协议“离婚”,把家中的财产都给了他妻子,并对执行人员说自己现在没有财产,以此来逃避执行。经执行人员调查,李勇虽然和妻子离了婚,但是二人仍然在一起居住,财产仍然由二人共同支配。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9日21日,执行人员冒雨赶到他的家中,在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后,李勇已部分履行了赡养义务。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执行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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