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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区法院出台“信访稳定工作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04-09-22 10:09:40


    上街法院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的信访、维稳工作原则。按照主管院长对主管业务庭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本院各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信访、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管理办法制定了该规定。

    规定要求各部门要安排专人每天排查、收集、上报本部门所办案件的不稳定因素情况,要确保重大信息不漏排、不漏报。各部门要认真处理信访案件,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即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该规定还具体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集体上访等不稳定因素的13种情形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重特大案件或恶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被处以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单位,院党组将对部门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对受到上级信访稳定领导部门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部门,将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该规定的出台,使该院信访、维稳工作建立起了长效运行机制;职责更加明确;分工更加具体;奖罚更加分明。使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更加重视信访、维稳工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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