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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高速路上开便门 出事故造成损失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4-09-22 10:05:31


    日前,中原区法院审结一起因被告毛勇杰在高速路上违规拉开隔离带后,驾车吊头酿成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毛勇杰承担原告李军芳经济损失39445元。

    2002年9月4日7时,原告李军芳丈夫朱付生驾驶原告所有的豫L-88887号桑塔纳牌小客车沿郑许高速公路东半幅由南往北行驶至20公里加700米时,与正在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被告毛勇杰驾驶的豫A-23116号伏尔加牌小客车侧面相撞,造成豫L-88887号车驾驶员朱付生,乘车人张胜利,豫A-23116号车驾驶员毛勇杰,乘车人王超四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作出认定,被告毛勇杰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违反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负该事故全部责任;朱付生无违章行为,不负该事故责任。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李军芳以高速公路管理者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毛勇杰等人私自拉开隔离带驾车吊头发生事故为由,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毛勇杰起诉到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速公路全线禁止调头是一个公知的事实,被告毛勇杰做为一名驾驶员应该也完全能够预见到违章调头可能产生的后果,而擅自违反高速公路的管理规定,故意将隔离带打开掉头,经公安机关认定,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故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打开隔离带,并且设立全线禁止调头的标志,其对造成原告财产损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信。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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