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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发布时间:2004-09-22 09:20:29


    9月21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并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认真讨论研究了贯彻落实意见,提出要立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落实执政为民和司法为民,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会议认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是一次民主、团结、务实的盛会,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同志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报告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重大改革和重大创新,表明了中央领导核心对全党负责的态度。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课题,这在党的历史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和世界政党史上都是第一次,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做得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事关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事关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意义十分重大。第二,《决定》全面总结了55年来党执政的成功经验,认识和把握了党执政的规律,对推动党的事业新的发展十分重要。第三,《决定》着重提出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执政党、怎样建设执政党的命题,并提出了党长期执政,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决定》是新形势下指导全党和全国人民行动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认为,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同意江泽民同志辞去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决定》,对江泽民同志杰出的历史贡献和治党、治国、治军的才能给予了高度评价。江泽民同志担任党的总书记十三年和中央军委主席十五年来,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改革开放取得了新的巨大成就,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55年来中国发展最快的时期。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江泽民同志集中全党智慧,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与时俱进,取得了新的发展。全会顺利完成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新老交替,并使这种交替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会议强调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继续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继续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胡锦涛同志深受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全会决定锦涛同志任中央军委主席,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会议就人民法院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为依法执政提供司法保障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的神圣使命。会议要求,第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按照现代司法规律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的设置体制,工作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第二,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改革、完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加大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力度;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坚持审判公开,提高司法效率;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切实保护当事人诉权,解决告状难和申请再审难的问题。要改革执行体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第三,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与水平,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第四,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大力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就是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就是维护党的权威。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司法机关越是忠实地服从法律,越是能够依法独立地适用法律,就越能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也就越能实现执政为民和司法为民。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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