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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到中学女生投毒案发学校普法教育

  发布时间:2004-09-21 08:40:27


    2004年6月3日,郑州市第五十二中发生了投毒案。该校初二女生蒙丽(化名)因和同学发生纠纷,将毒鼠强放到小食品“酸乌梅”中,诱骗同学吃下,造成五人中毒。蒙丽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发后,五十二中学校领导积极查找原因,发现青少年犯罪之所以渗透到校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没有跟上,经研究他们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发出邀请,给全校师生补上这缺失的一课。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工作的副院长贾曼一和刑庭副庭长王燕玲来到学生们中间,进行深入细致的普法教育。法官们结合蒙丽的犯罪案例,向全校1000多名师生分析了当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和对策,教育学生们要知法,学法,守法,作文明市民。蒙丽的犯罪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多名受害同学的身心健康受到侵害,学校的声誉也受到影响。蒙丽自己也是受害者,她不能再继续自己的学业,将要在高墙内度过漫长的五年。亡羊补牢不为迟,学生们一定要把握好人生,千万不要重蹈蒙丽的覆辙。法制教育课长达一个小时,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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