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在河南巩义市法院第五中心法庭门前,鞭炮声、锣鼓声震耳欲聋,围观了上百名群众,法庭门口贴着一封鲜红的感谢信。
经了解,原来是河南巩义市芝田镇羽林庄村的村民周光林(1998年曾双目失明)带着全家人到法庭送锦旗,他的儿媳带着乐队来法庭演出以表示对法官的感激之情。在法庭院里,周光林手拿一面写着“当代青天,执法严明”的锦旗,紧紧地拉住宋占锡庭长的手说:你们辛苦了!我代表全家感谢你们秉公执法,办案神速,你们真是咱们巩义市的“任长霞”,是人民的好法官!
1999年3月11日之前,周光林借给同镇的宋某44000元钱,1999年3月11日,周光林与其本家叔周新华到宋某家中,宋某让周新华代笔书写借款证明条两张,分别为宋某欠原告30000元约定同年7月10日归还和宋某欠周光林14000元约定同年农历12月30日归还,并在借款证明条上按指印。随后约半小时周光林又向宋某出具一张“宋某以前在我家取现金打条子全部作废”的证明条一张。之后,宋某遂以此不予还款。2004年4月无助的周光林提起诉讼,巩义市人民法院第五中心法庭受理此案后,宋占锡庭长迅速召集法官一起研究案情,放弃双休日,加班加点进行调查取证,于2004年4月2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宋某10日内支付周光林借款本金44000元及利息,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里将案件审结。被告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年的借款分文未还,家庭生活困难的周光林,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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