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二日,抢劫犯刘红涛、杀人犯楚二军、放火犯李兰英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分别在中牟和荥阳被枪决。
一九九九年一月至五月间,罪犯刘红涛、王文举、刘现伟、刘二保、乔伟东、陈文超、卢伟松分别结伙,先后在新郑市、登封市、许昌市、长葛市、中牟县等地交通要道及开洛高速公路上,持刀、木棍等作案工具,采用胶带纸捆绑手脚、堵嘴眼等暴力手段,抢劫作案20次,抢劫财物共计价值40余万元。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三时许,罪犯楚二军因其妻与同村村民楚中立夫妇发生争吵,即回家持一把尖刀,与楚中立厮打,楚犯持尖刀对楚中立连捅数刀,致楚死亡。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晚,罪犯李兰英因琐事预谋烧死李某某。五月二十三日凌晨一时许,在李犯的指使下,罪犯陈晓新、郭新峰伙同他人将一桶汽油倒入李家,并点燃,致李轻伤、儿子死亡、女儿重伤。
遵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刘红涛、楚二军、李兰英等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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