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搬家偷走储蓄卡 贪财少女被判拘役
作者:高新区法院 刘学 发布时间:2004-09-20 09:06:45
河南省开封县曲兴镇东田村四组的无知少女武青霞借帮人搬家之际盗窃他人储蓄卡,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3月1日,被告人武青霞趁帮助被害人田某搬家之机,将田某的邮政储蓄卡盗走,并从田某处骗得邮政储蓄卡密码后,先后五次从田某的邮政储蓄卡上盗取现金共计1650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发还失主。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武青霞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是武青霞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从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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