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郑州中院四名法律职务人员述评
作者:郑州中院 安秀峰/摄 发布时间:2004-09-16 15:48:19
郑州中院副院长付和平述职报告
郑州中院副院长张中强述职报告
郑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杨清泉述职报告
郑州中院民三庭庭长高延安述职报告
人大代表投票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对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付和平副院长、张中强副院长和审委会委员杨清泉、高延安等四位同志进行述职评议。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人民法院确保公正与效率、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重要条件。这次人大常委会对该院四名法律职务人员进行述职评议,是对郑州中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鞭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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