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学校老师、家长、同学一致公认为是好学生的莘莘学子,却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消费欲望,一念之差入室行窃,终于铸成大错。9月16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在庭审中,该名大学生突然当庭下跪,痛哭流涕,真诚向法官忏悔,请求法院能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考虑其归案后论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的判决。
2003年9月,年仅19岁的被告人张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郑州某高校,学习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由于刚开始独立生活,张某并不会控制支配钱财,总是不到月底就花完了父母寄出的钱。考虑到自己家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张某不敢再向父母伸手要钱,就找各种借口向同学借钱。2004年6月份,大一的下半学期,张某的同学陆续要求其 还钱,这使张某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6月底,张某发现隔壁520宿舍的同学毛某新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就起了偷窃的念头。7月5日,张某乘学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借口肚子疼离开考场,携带准备好的作案工具钢剪、螺丝刀潜入520宿舍,用螺丝刀将毛某的壁柜撬开,用钢剪将锁在床架上的“戴尔”牌D600型笔记本电脑链锁剪断,将电脑及两个电脑包盗走(共计价值11920元)。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4年7月7日将被告人张某抓获。
张某被抓的消息,迅速传遍了整个学校。认识他的老师和同学都不敢相信,一个学习努力,思想上追求进步的好学生怎么会突然沦为罪犯呢?学校的系领导向法院递交了证明张某在校表现良好的材料,被害人毛某也向法院请求,对张某从轻处理,给他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深忏悔,认为是物质消费的欲望冲垮了其思想防线,让他铤而走险。同时,他真诚告诫那些与他同样心存侥幸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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