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因在电话中遭到辱骂,便用菜刀将人砍成轻伤的被告人杨青霖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0年4月5日晚上,被告人杨青霖正在家看电视,朋友乔某打电话邀其打牌,杨说“天太晚了,不想去”。这时他的另外一朋友郅某接过乔的电话,在电话骂了杨青霖几句。恼羞成怒的杨青霖从家中拿一把菜刀到巩义市区文化街找到郅某,照其身上乱砍几刀后逃离。经鉴定,郅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偏重)。5月12日,杨青霖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3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青霖为泄私愤,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偏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告人杨青霖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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