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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殴打同时受伤只处罚一人能否申请复议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4年9月13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4-09-13 17:26:21


[法官简介]

    郑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庭法官:郭宇凌。

[案情介绍]

    王洪与孟磊是邻居,一天,两人在下棋的时候发生口角,以致互相殴打,结果双方都受了伤。经鉴定,王洪和孟磊都属于轻微伤。区公安分局对王洪处以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

    王洪被解除拘留回来后,街坊邻里对他总是指指点点、议论纷纷,王洪心里很是郁闷,他觉得,怎么两个人都受伤了,却只处罚处罚呢?终日闷闷不乐的。他的妻子劝他到老家一个姑妈那儿住一段散散心,也正好帮姑妈干一些地里的农活,王洪就答应回了老家。

    3个月后,王洪从老家回来了,可心里的结仍然没有解开。有熟人告诉他,他假如对处理的结果有意见,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的。于是,王洪便向市公安局提出了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可是,让王洪没有想到的是,市公安局对王洪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王洪怎么也想不通。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了。

肖月:1、市公安局不受理王洪复议申请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2、王洪一直认为孟磊也应该受到处罚,那么,他到底应该怎么做呢?

郭宇凌:1、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王洪的复议申请是正确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本案中,王洪知道区公安分局对他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后,如不服该处罚裁决,应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王洪直到3个月后才提出复议申请,超过了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这其中又没有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期限的情况。所以,市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正确的。

     2、如果王洪认为孟磊应受到处罚,可以要求区公安分局对孟磊作出处罚决定。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本案中,王洪也被孟磊打成轻微伤,故依据上述规定,孟磊也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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