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纠正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巩义法院对干警提出了“十要十不得”十条要求:
一是要认真执行该院审判区与办公区分离管理制度,不得在办公区开庭、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是要认真执行着装、挂牌上岗制度,不得身着便装上班;三是通知当事人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到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办公室电话,不得随便变动开庭时间、地点;四是要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得迟到让当事人等候;五是要认真遵守庭审纪律,不得在庭审中接听电话、喝水、抽烟,不得随意走动或离开审判庭;六是在开庭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态度严肃、用语规范,开庭当日不得化妆、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适应的饰物;七是要保持中立的立场,不得在庭审中向当事人做倾向性的表示或暗示,或限制一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必要正当的陈述和辩论;八是合议庭成员要由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的组成,不具有审判资格的工作人员不得以陪审员身份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九是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缺席或在庭上做与庭审无关的其他工作;十是法官要提高第一次开庭成功率和当庭宣判率,不得随意休庭、反复开庭、推迟开庭时间。
为保证以上规定能落实到位,巩义法院党组要求值班院领导要把各业务庭执行审判纪律情况作为周工作重点,值班干部要协助值班院领导做好检查工作,政治处、办公室要不定期到审判区进行抽查,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通过加强庭审纪律,一方面约束法官在庭审中的随意性,使庭审活动更加严肃、规范,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公正形象;另一方面方便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讼累,使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更加信任、支持、理解,社会效果良好。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