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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出台四项措施促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04-09-13 10:09:06


    今年以来,登封法院认真落实最高院提出的司法为民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和“三高”机制的基本要求,出台执行工作四措施,以减少当事人诉累,和执行人员的“执累”,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一是实行先立案后收费制度。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时,改变过去的由申请人先预缴执行费这一方法,待案件执行完毕后,从被执行人所交款项中扣除。

    二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申请执行人立案时,立案大庭大屏幕就显示风险告知制度,让其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利,明确义务,让当事人积极配合执行,降低执行成本,缩短执行期限。

    三是设立咨询中心,配备专门接待人员,及时解答执行工作中当事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四是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10日利用例会通报全院工作,当然包括执行工作的通报,增加本院工作透明度。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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