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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死者配婚真荒唐 糊涂弟为亡兄盗女尸

  发布时间:2004-09-13 09:48:39


    为死者配婚姻即配阴婚的风俗古来有之,但巩义市回郭镇农民经志德却偷窃尸体去配阴婚,从而触犯了刑律,被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尸体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经志德为给其已死去的大哥配阴婚,于2004年3月13日夜,率领家人雇佣外地民工,到巩义市鲁庄镇鲁庄村东沟,将土洞内存放的一具女尸盗走,与其兄合葬。

    法院认为,被告人经志德秘密窃取他人尸体,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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