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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车失火被烧伤 六龄童状告幼儿园

  发布时间:2004-09-13 09:47:24


    接送幼儿园学生的专用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失火,导致6岁幼儿小光(化名)被当场烧伤,因索赔遭拒小光为此与幼儿园对簿公堂讨说法。9月13日,在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该市颖阳镇星星幼儿园与小光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颖阳镇星星幼儿园一次性赔偿小光各种损失1万元。

    今年6岁的小光系河南省伊川县江左乡柳树沟村村民。因其居住地与登封市颖阳镇相邻,父母为了让小光上学方便,于2003年8月将其送往颖阳镇星星幼儿园上学。当时,小光的父母与幼儿园达成共识,由幼儿园每天负责接送小光上下学。2004年2月22日下午放学后,该幼儿园负责接送学生的专用车在送完其他学生,接着送小光的途中,因机体漏油导致车辆突然起火。司机见状赶紧停车,并向路边群众求救。在众人的共同努力下,失火车辆很快被扑灭。但尚留车中的小光,却被无情的火焰将脸部和手部烧伤,以致于住院治疗花去医疗等费用5356元。事后,小光的父母多次向幼儿园索赔损失未果。无奈,6岁的小光只好以原告身份,将幼儿园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助费和继续治疗费等共计1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讲法明理,被告颖阳镇星星幼儿园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小光在幼儿园专用接送车上被烧伤,幼儿园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自愿与小光达成了赔偿其损失1万元的协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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