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多次抢劫教师的被告人王龙,被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19岁的王龙系该市中岳办事处辛店村村民。他在上学期间,由于不重视学习,曾经多次受到教师们的批评。对此,王龙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把满腔怨恨强加于教师身上,并决心报复教师以泄心中怨恨。辍学流浪社会后,王龙经过一系列筹谋,决定实施抢劫教师们的计划。2003年5月,王龙趁夜晚教师们下课之际,预先埋伏在教师们必经之路偏僻处,伺机抢劫教师钱财。先后三次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共抢走3名女教师现金3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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