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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盗贼寐良心 自家亲戚不放过

  发布时间:2004-09-10 09:34:07


    9月9日,在短短三个月内连续行窃9次,连自家舅父也不放过的被告人张洪涛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3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张洪涛先后8次结伙他人,在巩义市市区、米河镇、小关镇的游戏厅、网吧、商店、收购站、村民住家户等行窃,盗得125摩托车四辆、手机一部、香烟8条和现金1405元,赃款、赃物共计价值16525元。期间,9月1日上午被告人还单独作案,在其舅父马某家盗得现金2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和结伙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洪涛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共同盗窃价值15515元的犯罪事实,对此部分犯罪,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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