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郑州市7月10号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来,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杨松臣、郭书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首次遭到被执行人暴力对抗,执行干警被打伤,警车被损坏。后围观群众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机关迅速出警,控制局势,协助执行干警将涉案人员押解到法院。该院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处以罚款,使得该起暴力抗法事件得到解决。
原告姜进良与被告杨松臣、郭书安承揽合同执行一案,中原区法院于2004年2月2日作出判决,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货款3500元。权利人姜进良于2004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二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依然未履行判决义务,并且被执行人杨松臣为躲避法院执行,先后搬家三次。
2004年9月7日,申请人姜进良发现杨松臣线索,及时通报中原区法院执行员梁玉泉。该院执行局三大队大队长刘红军立即带领全队干警于于下午六点赶到杨松臣租住处。在申请人的指认下,执行人员向郭松臣出示了工作证及执行公务证,讲明来意,并让其到法院作询问笔录。其妻高新红为让杨松臣逃避执行,多次撕扯执行人员的衣服,大队长刘红军三次警告高新红,讲明其行为已构成妨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属违法行为。而高新红不但无丝毫收敛,反趁执行人员宋江涛不备,将其大姆指咬成轻微伤,流血不止。与此同时杨松臣所雇四个民工,及其所租住的房东刘好妞不由分说,对执行人员进行拉扯,阻止警用车辆前行,并将警车砸坏,执行员刘红军、梁玉泉多处受伤,致使杨松臣趁着夜色从玉米地逃跑。执行人员摆事实、讲法律,都无济于事。围观群众见此情景义愤填膺,及时拨打110。郑上路派出所接警后,10分钟内赶到执行现场,并控制住现场事态。在执行法官出示身份证明和法律文书后,公安民警积极协助法院将在场涉案人员带离现场,其中围观的数名群众纷纷表示愿到法院作证。
2004年9月8日凌晨2点,在对涉案人员和在场证人的询问后,副院长田爱民果断批示,对四个涉案人员以暴力阻碍法院工作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处以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至此,中原区法院在集中执行行动以来首次遭到的暴力抗法事件, 得到圆满解决,知情群众得知四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无不拍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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