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一较真律师,发现移动公司多收取自己话费11.21元,索要未果,为了讨个说法,遂将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多收取的11.21元话费。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了此案,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败诉,双倍返还原告22.42元。
原告冯律师称,2002年12月9日,他与被告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签订了一份由被告提供的协议,开始使用号码为1360345****的移动号码。2003年10月10日,他从鹤壁坐车赶往郑州,当行至黄河桥收费站时,其打出一个电话,时间是19时26分,通话清单显示其所在位置已是郑州,19时28分的通话费,其接听一个电话,当时其所在位置应该时郑州,但通话清单上却显示其所在位置为新乡。19时39分,其又接听了一个电话,通话清单上又显示其位置是郑州。其后通话都显示位置在郑州。所以19时28分的通话位置应在郑州。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此次通话费用应该是免费,但是被告却收取其11.21元话费。依据承诺,被告应双倍返还其22.42元话费。
被告移动公司辩称,19时28分的通话,根据公司的计费系统显示是在新乡,故公司收取原告11.21元是合法有据的。如果原告确实是从鹤壁返回到郑州途中,走到黄河桥附近,此次通话可能属于移动行业特有的边界漫游,如经核实,确属于边界漫游,公司将按照承诺,履行双倍返还因漫游而多收取的话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19时28分通话时所处的位置是在郑州还是在新乡。从原告的通话清单可以显示,当天晚上19时26分,原告打出电话的位置显示是新乡,19时28分,原告接听电话位置显示是新乡,19时39分原告接听电话,位置显示是在郑州。郑州距新乡八、九十公里,从19时26分开始到19时39分,短短十几分钟不可能完成两地的跨越,所以被告称原告当时位置在新乡,明显有悖常理,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判断。因此法院认为原告在19时28分接听电话时,原告的通话位置在郑州,被告应免收通话费用。关于被告称19时28分原告接听的电话,可能属于其行业特有的边界漫游,但这是被告内部寄费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原告不应该承担该技术问题出现后产生的后果,所以被告应当按照其承诺,履行双倍返还话费的义务。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河南移动公司郑州分公司返还原告冯律师话费22.42元。
此案诉讼标的虽小,但是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全国有5000多万手机用户,河南有200多万,郑州超过了1/4,每个人如果被稀里糊涂多收一毛钱,加起来就是一笔巨大的财富。通过这件事,也提醒每一个普通的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共服务运营商则需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的监督,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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