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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诈骗案今日开庭

  发布时间:2004-09-08 15:44:50


    9月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冒充记者敲诈勒索钱财的案件。

    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供自己挥霍,原河南经济战略学会企业文化委员会秘书长王新成想了一个“妙招”,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里,他了解到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收取电费过高,于是王新成伙同司机任富春、老乡焦要玲(原河南教育电视《健康教育》节目制作中心工作人员)及焦的同事孙晓青冒充电视台记者,以采访为名,要挟新安县电业局拿钱消灾,不然就将此事进行曝光。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

    2004年6月25日上午,王新成伙同焦要玲、孙晓青、任富春四人以河南电视台公共频道的名义,到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董沟村采访收电费过高一事,后四人以要曝光相要挟,向新安县电业局敲诈现金20000元,经过双方讨价还价降至15000元,随后,新安县电业局向公共频道调查此事,查明该四人均不是电视台工作人员。6月30日下午,在郑州市金水区经六路某饭店内,王新成、焦要玲刚拿到敲诈新安县电业局的15000元现金就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不久,孙晓青、任富春也相继被抓获,赃款已经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新成、焦要玲、孙晓青、任富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且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四人的行为系未遂,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庭上,四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相互推诿,但基本事实和犯罪情节均认可,20岁的焦要玲和孙晓青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官经过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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