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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加强对暑期来院实习学生的管理

  发布时间:2004-09-08 09:47:09


    眼下正值暑假,有许多高校学生到法院实习,据统计,新郑法院今年有实习学生近20人,为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防止出现各种意外情况,该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三项措施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

    一是把好入口关。该院规定凡高校学生进入该院实习,必须经政治处同意,建立实习档案,并出具公文,各庭严禁擅自接收实习学生,已经接收必须补办手续或予以清退。政治处在审核实习生证件时必须专人负责,认真登记,建立档案,凡没有学校公函仅持有学生证要求实习的一律不予接收,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学生证或身份证暂由政治处保存,待实习结束后,再返还本人。这样就杜绝了社会闲杂人员冒充学生混进法院实习的可能,加强了对实习生的管理,避免出现发生问题时,找不到人的被动局面。该院为每个实习学生制作了带有照片、姓名、学校、庭室等内容的实习证,要求实习期间必须佩带,便于和审判人员相互区别,避免造成当事人的误解。

    二是严格管理。针对各庭室对实习生管理中的漏洞,该院出台制度要求各庭室严格对实习生的管理。一是规定实习生必须跟随审判人员从事实习观摩,严禁自己单独从事诉讼活动;二是诉讼档案必须由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管理,严禁交由实习生管理;三是严禁实习生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进行庭审记录、担任陪审员、起草法律文书;四是严禁实习学生个人持有传票、送达回证、法院介绍信、裁判文书等材料;五是严禁实习学生单独从事送达、询问当事人、为裁判文书加盖公章等活动。为保证制度落实,该院规定由政治处不定期到各业务庭进行督查,发现有违返上述规定的,除责令改正外,对该庭室按违反院规处理,结果记入庭室考核档案。

    三是严把出口。该院规定,实习生实习期满,必须按时结束实习,不准随意延长实习时间,特殊情况需延长实习时间的,必须经政治处批准;对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由政治处统一出具,严禁各庭室为实习学生出具实习鉴定,实习结束时审判人员必须与实习学生进行认真交接,严防不宜外传的诉讼材料被实习学生带走,从而杜绝了因学生实习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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