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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实施放火 冲动丈夫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04-09-08 09:38:03


    2004年9月6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以故意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屈建亭有期徒刑7 个月。

    家住登封市徐庄乡屈沟村一组的屈建亭因夫妻关系不和,经常闹矛盾,其妻便常住娘家,屈建亭多次接妻回家但均被拒绝。屈建亭一怒之下便于2003年6月29日凌晨1时许到其岳父屈占斌一家人居住的郑庄诊所餐厅门外,用事先准备的一啤酒瓶汽油撒到门外的竹帘上,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后逃走。致使该诊所餐厅大门外及吊灯、电线等物被烧毁。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屈建亭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被告人屈建亭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能赔偿放火所造成的各种损失费共计1500元,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减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一款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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