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窨井盖也是犯罪吗?昨天,郑州高新区法院就依法判决盗窃窨井盖的被告人张宪彬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4年3月18日凌晨1时许,张宪彬伙同他人驾驶机动三轮车窜至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第二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向南30米路东,将路边的一个雨水井盖搬到三轮车上。然后又到第二大街与经北二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向南400米路西,将路边的两个雨水井盖搬到三轮车上。后两人被巡逻人员发现,其同伙逃跑,而张宪彬被抓获。经鉴定,上述三个雨水井盖价值人民币840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宪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而且张宪彬盗窃的是雨水井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酌情从重处罚,所以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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