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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淘金梦成空 一怒之下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4-09-07 15:22:55


    9月7日,曾想到南非淘金却遭遇噩梦的宋某一纸诉状将河南省国际交流公司和河南省旅游局双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34605.08元,美金8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宋某诉称:2003年2月,他经过河南国际交流公司中介,联系出国劳务输出事宜,交流公司对宋某说可以去南非,向宋某介绍说去南非打工条件好,收入可观,并称已经多次和南非方面联系,审查厂方手续,确认该厂情况属实,让宋某放心,并收取了宋某中介费用12000元。在交流公司的诸多承诺下,宋某于同年5月15日与南非厂方代表李某签订了劳务输出佣工合同,交流公司作为见证方,并于2003年4月14日至6月4日为宋某办理了各项出国打工手续。

    2003年6月6日,厂方代表王某带队将宋某和其他打工人员送到南非,到达南非后宋某见到所谓的厂方只是一间废弃的殡仪馆,没有任何机器设备,住宿条件更差,20个工人住在一套3室1厅里面,每天食物是洋白菜、土豆、面包。宋某自到达南非第一天起就询问该厂的真相,得到的答复是厂房正准备筹建,让他们耐心等待,在交流公司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宋某又向厂方交纳了800美元的押金,然后交流公司的人员就回国了,并且将宋某的返程机票也找理由收走了。然而数月过去了,生活无依无靠,宋某仅用国内带来的备用钱维持,为了省钱,每天用柴火做两顿面饼充饥,当地的华人对他们的遭遇非常同情,有时送来一些肉类。宋某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曾想出去找零工,但经当地翻译才发现交流公司许诺的工作签只是生意签,根本就不能合法打工。宋某和其他打工者就像陷入了泥潭,不能自拔。

    2004年3月26日,宋某等打工人员的恶劣生活状况惊动了中国驻南非大使馆,使馆杨领事向国内有关部门联系,称宋某等人生活不能维持,这样下去会有生命危险,要求国内有关部门督促交流公司让宋某等人尽快回国。3月31日,宋某才回国。回国后宋某多次向交流公司协商索赔,但交流公司却互相推诿,让宋某去找主管部门河南省旅游局,并称他们也是受骗者,受害者。

    宋某认为:由于交流公司的严重过错,给他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至今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债务。交流公司当时在不具备劳务输出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劳工出国务工,出国前拒绝与务工者签订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在明知厂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恶意向务工者隐瞒事实,虚假承诺,给宋某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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