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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前贪污公款 到如今难逃惩处

  发布时间:2004-09-07 10:55:32


    四年前贪污万元公款,满以为无人知晓心存侥幸,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9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松伟因能够主动退交赃款且自愿认罪,被法院以贪污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白松伟原任郑州嵩岳石油有限公司(国有公司)业务科副科长。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他也产生了趁机“捞一把”的念头。2000年3月25日,白松伟利用职务之便,悄悄从该市交通局运管站开具了虚假运费发票12000元,在公司财务上报销后,将该款取出据为己有。白松伟满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无人知晓。岂料2004年5月,有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白松伟贪污公款的丑行最终败露。此时,他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于是主动将贪污到的12000元公款退交检察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松伟在国有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弄虚做假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松伟犯贪污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白松伟贪污数额为12000元,属于“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应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白松伟在案发后已全部退赃,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从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松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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