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无业人员程默游手好闲,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1年12月13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然后他仍不思悔改,玩起了大的,9月3日,因冒充河南省安全局工作人员诈骗他人钱财被检察机关以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2003年11月至2004年4月期间,程默将拾得的名为“贾某某”的“河南省国家安全厅工作证”,更换为自己的照片,假冒河南省国家安全厅的工作人员,吹嘘自己能量大,以帮张某某跑事为由骗取其人民币4000元,以帮王某办理河南省国家安全局车辆通行证为由骗取其人民币400元,以能帮梁某某安排到河南省国家安全局当司机为由先后骗取其人民币11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默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诈骗,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遂依法提起公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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