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凭自己的双手勤劳致富,可又经不起诱惑,竟然在自己的打工的饭店里,盗窃食客的电动自行车,不但使自己的理想化为乌有,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河南省登封市的张小伟是一个有理想的青年。虽然没能考上大学,但想凭自己的双手为自己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2004年初,经人介绍,他来到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全牛宴”饭店帮人打工。2004年4月11日晚,象往常一样,顾客李某骑着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与几个朋友一起来到“全牛宴”饭店就餐。由于与朋友玩得高兴,酒多喝了一点,晚上李某回家时,便忘记了去推电动自行车,结果电动自行车就在饭店院内过了一夜。第二天凌晨5时许,张小伟见院内无人,便将李某价值1440元的“洪都牌”电动自行车盗走。2004年4月27日,张小伟被公安人员抓获。
2004年9月3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张小伟采用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电动自行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张小伟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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