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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千里之外成功执结一骨头案

  发布时间:2004-09-06 10:05:08


    近日,新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在千里之外的济南市成功执结一欠款案,被执行人史宏建交纳了执行款,履行了还款义务。

    2000年4月,被告史宏建辛店村人与原告新郑市天中王机制瓦厂签定了购销合同,销售原告的产品,后来因多种原因,欠原告货款近4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02年提起诉讼,新郑法院判决被告史宏建应付给原告新郑市王中王机制瓦厂货款48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照判决期限履行义务。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新郑法院经多方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长年在外地,找不到人致使案件无法执行,申请人要求领取债权凭证。新郑法院于2003年10月29日发放了债权凭证。

    今年2月23日,申请人称已找到了被执行人,要求恢复执行。7月31日,执行员王新田、霍怡辛查出被执行人史宏建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销售水泥瓦,立即于当日下午动身前往山东省济南市执行此案。找到被执行人史宏建后,史声称没钱,你们大不了拘留我15天,做好赖帐和不履行的准备。执行员在作了近5个小时耐心的思想工作,却没有效果。为了能尽快的执结案件,他们抓住当事人在外作生意,不愿让人知道法院执行他的心理特点,严肃指出:不履行还款义务,就要扣押其库存商品。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强大的心理威慑下,答应履行义务,经过9个多小时的努力,被执行人一次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两名干警连夜赶回新郑,又投入到新的执行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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