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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室里盗硬币 招致刑罚五个月

  发布时间:2004-09-03 09:15:01


    昨天,家住河南省新郑市八千乡苗庄村的李某因为到游戏室里盗窃硬币,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3000元。

    2004年2月21日22时许,李根建窜至郑州郑东新区祭城镇十里铺村樊军杰的电子游戏室,用自己的钥匙将该游戏室的卷闸门打开,盗走面值一元的硬币近2000元,并于当晚将盗来的硬币兑换成纸币2000元整,到其抓获时仅追回850元赃款。2004年4月20日,李根建让其家属退赃款1150元。

    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根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已经退回赃款,所以从轻处罚, 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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