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抢劫“出租”车又用刀捅伤司机的孙振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元,并被判决赔偿出租车司机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总计3044元。
21岁的孙振系河南省沈丘县来郑打工的民工,因无钱返乡,便预谋抢劫。2004年5月16日,他在小摊上买了一把20厘米长的单刃跳刀,于晚8时许来到郑州市万客来食品城,借故让出租车司机吴某送他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速路口,因该路口人多,又要求改换地点。当行至航海路与朝凤路交叉口南100米时,孙振乘无人之机,掏出跳刀威胁司机拿出钱来,遭到吴某反抗,于是,孙振就持刀将司机吴某捅伤逃窜。造成吴某住院治疗50天。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而且将人捅伤,已经构成抢劫罪,因此做出了上述判决,并且判决被告人孙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出租车司机注意,抢劫出租车的罪犯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上车后较为慌张,没有固定的目的地,经常改换地点;第二,一般选择四处无人的偏僻地点下手;第三,多为两人以上作案,一人吸引司机注意力,另一人伺机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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