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原区法院须水中心法庭受理原告刘飞诉被告郑州宏展塑料有限公司、吴红霞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此案虽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特殊之处是二被告郑州宏展塑料公司厂长李绍芳和吴红霞与刘飞有亲戚关系。
诉状称,刘飞于2003年9月9日随其四姨吴红霞从睢县老家到郑州玩,并听从吴红霞的安排到其弟李绍芳的公司即被告宏展塑料公司干活。原告与李绍芳家人之间有间接亲戚关系,所以刘飞未经任何培训和办理任何手续直接到公司的生产车间干切割纺织袋活。9月15日上午10点左右,原告干活时,因车间设备漏电而中电受伤,被李绍芳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为“电击伤、心肌炎(物理性)、继发性癫痫”,因李绍芳拒付医疗费而原告家人无力支付昂贵的医院费,于2003年10月18日被迫出院转到睢县老家保守治疗。原告无力支付医院医疗费,只好在家进行门诊治疗。原告家人多次找李绍芳要求支付医疗费用,李绍芳曾与原告家人达成每月支付300元生活费的赔偿协议,但因李绍芳未履行而产生纠纷。后原告到郑州市中原区仲裁委要求处理,因原告与李绍芳未建立劳动关系,仲裁机关未予受理。原告无奈下,故起诉来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郑州宏展塑料有限公司、吴红霞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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