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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尾随弱智女 强奸未遂己领刑

  发布时间:2004-09-01 15:11:30


    8月31日,尾随弱智女欲行强奸的好色之徒张某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6月21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张某尾随巩义市大峪沟镇钟岭村的弱智妇女牛某行至该村附近地里,张趁四周无人之机,将牛按倒在地,扒掉裤子,欲行强奸时被当地群众当场抓获。经河南省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刑事诉讼精神病学鉴定委员会鉴定,被害人牛某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属未遂,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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