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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闹事伤警察 妨害公务受刑罚

  发布时间:2004-09-01 15:09:34


    酒后在网吧闹事,遭到警察制止不但不听,反而对警察大打出手的被告人李林涛,于9月1日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5000元。

    2004年1月26日下午,家住巩义市回郭镇芦医庙村被告人李林涛酒后到巩义市回郭镇商贸城“友情网吧”无故闹事。网吧老板报案后,回郭镇公安分局民警刘保红、范存良出警制止,遭到被告人李林涛和刘团(已治安拘留)等人的阻拦、殴打,被告人李林涛将民警刘保红的左眼外眦处咬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林涛的亲属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保红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林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认罪态度尚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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