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了一手好本领却用在偷盗上。2004年8月2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刚坡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禹州市朱阁乡下宋村农民吴刚坡,学了一手配钥匙的技艺,但没有正确运用这项本领搞收入,而是决定靠盗车发财。分别于2003年8月10日,到禹州市区滨河路赵坑街28号一家属楼门口,用自配的钥匙将李某的一辆红色"佛斯第"牌100型二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380元;3天后,又到禹州市区民爆公司家属院,用自配的钥匙将连某的一辆黑色宗申牌100型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152元;
2004年2月14日,吴刚坡来到邻近的登封市工商银行家属楼院内,用自配的钥匙将王某的一辆红色大阳牌100型二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1190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刚坡以非法占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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