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托关系办理结婚手续,谁知“夫妻”手持两省结婚证八年浑然不知。8月31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原告王某与被告常某结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且双方领取的“结婚证”系安徽省与河南省两省颁发,明显违法,判决解除原告王某与被告常某的无效婚姻关系。
1995年,年仅15岁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10岁常某,涉世不深的王某开始与常某同居。因王某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常某的父亲便托关系到乡民政所为儿子和王某办理结婚证,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将安徽省民政厅颁发的结婚证和河南省民政厅颁发的结婚证分别填写给王某和常某,两人拿到结婚证竟没有仔细看就回家扔到皮箱里。因双方年龄和性格的差异,婚后经常为一点锁事争吵,王某感到与常某生活没有意义,于是就拿着乡民政所给她颁发的安徽省民政厅结婚证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丈夫拿着河南省民政厅的结婚证极力反对离婚。在庭审时法官看到夫妻俩竟手持两省结婚证结婚,而夫妻浑然不知竟被这无效的结婚证欺骗了八年。法院遂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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