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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勒索60万 换得徒刑13年

  发布时间:2004-08-27 08:43:43


    发财心切,竟然绑架昔日的同窗好友,疯狂勒索巨款60万元,结果落得身陷囹圄。8月26日,河南省新郑市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代彦甫、张新超二人有期徒刑各13年,每人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初,代彦甫等、张新超、王会强(另案处理)三人因手头缺钱,遂一起商量想法弄钱,代提出其同学陈某家里很富裕,三人即商议绑架陈某,逼其家人出一大笔钱。元月12日23时许,三人预谋后,携带马虎帽、胶带纸等作案工具,驾驶汽车,将被害人陈某绑架至城关乡农村代彦甫的老家中,打电话向陈某家人勒索人民币60万元。其间三人将陈某的手机、手表及现金搜走。次日,三人见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了全面排查,感到惶恐不安。晚8时许,三人慑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将陈某放回,王会强逃往外地。元月14日,代彦甫、张新超二人分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新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已经构成了绑架罪,且二人均系主犯,二被告主动投案,如实供诉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新郑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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