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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要做到三结合

  发布时间:2004-08-26 11:02:50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纵观中国历史流传着许多刚正不阿、铁面无私的“清官佳话”,但由于中国法治的基础薄弱,理性的法官文化、法院文化建设尚未形成。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法治精神和道德价值观的完美结合。法院文化的内涵博大精深,既包括法官群体在司法活动中所坚持的信念和价值观念,也包括法院的制度文化和管理文化,它的价值取向应是以提升法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为主线,以实现公正效率为目标,塑造人民法院、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法院文化建设要与建设学习型法院相结合。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上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他同时指出:“当今时代,是要求人们必须终身学习的时代。”文化作为一种传统和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过程。法院的文化建设应当以学习为主要途径,通过学习促进文化建设,提升法官素质,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古人云:“为政之道,贵在用人。有非常之人,方能干非常之事,干非常之事,才能建非常之功,要培养出非常之人,唯有学习,要重用学习之人。”法官一方面要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崇高的职业道德,深刻的人文关怀精神,高度的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还要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深刻领会立法原则和精神,在法律滞后和法律有空白的情况下,善于运用法律原则,弥补法律空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要做到这些,要求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深厚的法律功底,敏捷的思维,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学习。培根说:“读书足以怡情,足以博彩,足以长才。”无论从哪个意义上讲,每一个法官,首先必须树立全面学习的观念。既要学习法律知识、人文科学,又要学习自然科学,通过全面学习做到博而专、精而深。其次,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吾生有涯,而知无涯”,“满招损,谦受益”,“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永不自满,要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真正使学习成为生活、人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还要树立知行合一的观念,要学以致用,通过所学知识的运用提高才干,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具体到法官来说,检验学习效果就是要看司法水平的高低、办案的质量如何、是否公正、是否高效,是否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郑州中院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正在进行学习型组织的创建,还组织了审判长、中层干部等业务骨干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学习法律、学习政治、学习历史,倡导学习之风,使每个法官在教育学习的氛围中成为品格高尚、学识渊博、公正睿智的社会精英。通过学习型法院的建立,形成科学有效的学习制度,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出一大批专家型、复合型的优秀法官,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这也是法院文化建设所要达到的目的。

    法院文化建设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相结合。

    重点是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现代法治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包含着内在价值性规律的法律精神。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或理念,法治具有内在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和权力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观念,法治要通过法官具体的司法活动来实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视法官精神素质的培养,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树立公正、高效、文明、平等、中立、居中裁决等现代司法理念,特别是要注重司法为民理念的培养。

    司法为民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为民就是心中装着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经济困难的群众能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无钱的群众能打得赢“官司”。郑板桥有诗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百姓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古代有志之士深怀爱民之心,关心百姓疾苦,才会将“萧萧竹”,疑作百姓“疾苦声”。

    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就是要加强对法官爱民、亲民、护民、利民意识的培养。目前,郑州法院结合“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对干警进行“心中无群众,不配做法官”的教育,时刻提醒干警千万不要忘记“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以中国千年文化结成的古训教育干警,要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心系百姓、多办利民之事,永远不能忘记人民群众是衣食父母,不能忘记人民群众的辛苦、清苦和疾苦,不能忘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

    以文化的形式体现在司法活动中就是要注重司法礼仪,对待当事人要热情、有礼、有节,使当事人在得到权利保护的同时,受到人格尊重;注重吸收现代司法文明的成果,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采取更多便利诉讼的措施,使弱势群体在诉讼活动中受到充分保护;实行人文关怀,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对人权的保护,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把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使法院文化建设具体为一项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一件件爱民、护民的实事。

    法院文化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法院文化既是一种文化现象,又是一种管理理念,渗透在法院的一切管理之中,是以管理为目的和以文化为载体的管理理论的有机结合,在司法活动中具体表现为规范法官群体行为的各种制度规范。通过制度的建立,规范、约束法官的行为,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质、德化于社会。

    法院文化建设中,在充分发挥制度规范作用的同时,还应注重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在制度创立过程中要“以人为本”,通过发挥先进文化的功能去引导人、凝聚人、激励人、塑造人,体现出人本主义精神,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构建法院的价值观。因此,法院管理制度要使法官能体会到自身的职业尊荣感,使制度的规范作用、强制作用与激励作用达到良性互动。基于此种认识,我们前不久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干警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并与干警及其亲属签订了《干警家属廉洁承诺书》,要求干警家属经常提醒干警做到“十要十不要”,采取这些措施,目的就是使制度在注重发挥外在约束力的同时,更注重制度内在引导、激励作用的发挥,使法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职业尊荣感得到增强,同时形成内外结合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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