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刑罚执行制度,通过采用书面审理、公开听证,实行 “三见面”等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力地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2000年以来,该院办理减刑假案件11735件,结案率和正确率均达100%,为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郑州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对报减刑期较长,有重大立功表现超幅度减刑的案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中级法院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主持,由与减刑假释的罪犯共同生活和劳动的部分服刑人员参加旁听,由执行机关陈述报请减刑假释的理由并出示证据材料,检察院当场监督,如果没有异议,合议庭当场合议,当场宣判,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监督报道,增加了减刑假释工作的透明度。
为杜绝关于关系案和人情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减一年以上刑罚的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超幅度减刑案件,以及其他有疑问的案件,除举行听证会以外,一律实行“三见面”。“三见面”就是与被报请减刑、假释的犯人、犯人所在的犯群、基层劳教班干部三见面,在听取相关意见和看法的同时,逐一审核报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审批表、监区意见和罪犯受表扬立功材料,弄清罪犯的投劳时间、服刑时间、减刑间隔、是否累犯等具体环节,准确无误地作出是否准许罪犯减刑、假释或适当变更报请减刑期限的决定。河南唐河县农民王保禅因犯抢劫罪被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奋不顾身抢救他人,避免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郑州中院法官深入监所调查询问,依法为王减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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