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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鸡生蛋”办公司 “皮包老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8-25 15:31:09


    没有资金却又想开办一家公司,于是就“借鸡生蛋”,以多给他人一些服务费的方法将他人的资金假冒为自己注册公司的出资,在取得相关部门的验资报告及其它手续后,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但因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侵犯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2004年8月24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虚报注册资本的犯罪案件,“皮包老板”田义林被法院依法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52岁的被告人田义林系河南省郑州市人,高中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底,被告人田义林在无资金又想注册公司的情况下,为了取得公司登记,找到郑州市民福财会咨询有限公司帮忙,并承诺可以多给郑州市民福财会咨询有限公司一些服务费,该公司为了多收取服务费,就将本公司资金51万元以田义林及其妻赵某的名义存入郑州市二七农村信用合作社,假冒田义林和赵某注册公司的出资,取得验资报告。然后,被告人田义林拿着该验资报告及其它手续,虚报注册资本51万元,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于2003年7月成立了郑州金瑞达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田义林任公司股东、监事。2003年8月25日,被告人田义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田义林在申请郑州金瑞达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8条第1款、第53条之规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有些人理解不透,虚报注册资本怎么能构成犯罪,并被判了刑?      

    笔者认为,法院对被告人田义林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所谓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在申请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要件有四条.1、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2、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3、该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4.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活动的管理.在本案中,被告人田义林的行为就表现在其客观上在申请郑州金瑞达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后,取得公司登记,且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主观上存在故意,破坏了国家对工商活动的管理。因此,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其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刑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实习生/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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